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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跟风抢注网络热词不可取
2024-3-1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94        作者:未知
  • 互联网时代,网络热词层出不穷,由于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网络热词用作商标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为企业占据起点先机,在提高知名度、节约宣传成本等方面带来一定的短期效应。因此,近年来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成为一种现象,受到广泛关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网络热词并不符合商标的基本属性,难以通过商标审查。一些企业和个人盲目抢注网络热词不但浪费了自己的金钱和时间,也占用了国家大量行政资源。下面,笔者依据《商标法》,结合近几年部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案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商标必须具有合法性。《商标法》第十条第八 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审查部门在判断“其他不良影响”时,不但要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而且要考虑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例如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和湖北两家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火神山、雷 神山商标共10件,因此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众所周知,这两个词是武汉“火神山医院”和 “雷神山医院”的简称,是武汉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而特别设立的两所专门医院,承载着全国人民的期望,其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和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言而喻。该公司意欲通过蹭热点抢注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不但没有注册成功,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很多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难以获得注册。如2020年9月,“秋天的******杯奶茶”在朋友圈刷屏,当月下旬这一热词就被提交了数百件商标注册申请,范围覆盖到餐饮类、广告宣传、食品等多个类别。该商标是由较多字词组成的句子, 且“******杯”“奶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数量、主 要原料,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申请获准注册的概率极低。
         商标申请必须具有在先性。网络热词的审查也要遵循在先权利原则,《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 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 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法条集中体现了商标审查的申请在先原则。网络热词出现后,往往会出现申请人蜂拥而上,在******时间同时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例如2020年7月,热播的电视剧《三十而已》首播之后就有申请人短时间内在多个类别提交了4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因该剧出品公司早在2017年底就提交了“三十而已”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已成功注册,那些跟风提交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必定会被驳回。
         网络热词除了抢注成功率低,浪费申请人时间、金钱和国家行政资源外,用“网络热词”注册 成为商标,也不一定能为抢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期望中的财富。比如2016年火热的“洪荒之力”,当 时几天之内在不同类别被申请注册了600多件的“洪荒之力”商标。但由于资金、技术、设备等生产资料没有跟上,几年时间过去了,市场上以此作为商标在使用的少之又少。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信誉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知名度和美誉度最终还是要依赖稳定的商品质量。只有不断努力提高商品质量适应市场变化,才能真正造就品牌。网络热词“热” 得快,“凉”得也快,盲目跟风用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往往是徒劳无功,而把商标当商品,恶意抢注、倒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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