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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月饼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2020-4-28
来源:周相杜
点击数:  1420        作者:未知
  • 一块月饼引发的纠纷

    ——解析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产案例的“冠生园”案

           莲香楼、稻香村、五芳斋……这些老字号伴随着我们中秋佳节的记忆。然而,恰恰就是这样一块常见的“冠生园”老字号月饼,却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的“冠生园”案正是一起由月饼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近日该案还因其典型性入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吧。

    案情链接

           被告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伊人公司”)是重庆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了一款“广式台冠月饼”,并在产品包装袋侧面标注了授权生产的企业名称“台湾冠生园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著名的老字号企业即本案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被告雅福链超市销售了这款月饼,打印的小票上也标注了“冠生园多口”,遂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原告“冠生园”商标权,亦故意攀附“冠生园”字号的商誉,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红伊人公司则抗辩声称,标注“冠生园”字样的行为是按照行政管理规定标注境外授权商企业名称的正常行为。

    案件解析

           红伊人公司在月饼上标注台湾冠生园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冠生园”老字号权益的侵害?

           一般情形下,被授权生产的企业在产品上标注授权商企业名称既符合法律规定,亦系正常情理。加上“冠生园”字号因两岸复杂历史原因,并非仅存在于我国大陆地区。故仅从形式上看,红伊人公司标注行为合理合法。但随着审理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发现本案的授权其实“另有目的”。原来,境外授权商台湾冠生园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虽然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但此公司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其实与红伊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发生为同一人,且周发生还代表香港公司对红伊人公司进行了相应授权。这些事实共同证明,香港授权公司与被告红伊人公司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在“冠生园”极具知名度的情况下,被告红伊人公司欲通过这种形式上的授权,“合法”地标注带有“冠生园”字样的名称,以达到攀附“冠生园”老字号的市场商誉。因此,本案被告的标注行为是正常标注授权商名称行为的例外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一块月饼虽小,其背后意义却大。“冠生园”月饼案的成功审理填补了法律漏洞,对那些企图通过使用境外企业名称来混淆国内知名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有效地保护了“老字号”的市场商誉。

           该案亦确立了跨境使用知名企业字号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规则,即当境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与境内有一定影响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时,法院在审查境内被许可人对企业字号的使用是否具有正当性时,不能仅凭许可关系认定其使用合法,而应从授权许可的真实目的、境内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相关使用行为是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从而规制利用企业名称的区域性登记注册规则来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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