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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者荣耀”无效宣告案看商标保护
2020-11-1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057        作者:未知
  •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王者荣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酒业公司)申请 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裁定。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19日,贵州酒业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

         2016年9月27日,诉争商标初审公告;

         2016年12月6日,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2018年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准予注册 裁定;

         2018年5月7日,诉争商标注册公告;

         2018年6月19日,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3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无效宣告裁定,维持商标注册。

         2019年5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本案进入应诉程序。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在一审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 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原告的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定,最终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其实早在无效宣告请 求中,腾讯公司已经主张了在先著作权,当时并未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裁定 中认为:“申请人主张的权利为著作权,但‘王者 荣耀’仅为普通印刷体汉字,并不能独立表达作品 的思想和感情,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 受保护的作品,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 的著作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著作 权。”这一认定并没有问题,简单的文字组合并不 被我国的《著作权法》所保护。在一审中,腾讯公 司主张的在先权利由著作权变为作品名称,由于 “王者荣耀”本身是一款手机游戏,是一个手机软 件,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软件著作权, 而王者荣耀作为这一款软件的名称,理所当然的享 有在先的作品名称的权利,结合该作品名称在相关 公众中的知名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 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从这一法条的内容来说,《商标法》是保护权利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但具体在先权利都包括什么, 在法条中并没有明确。从这个案件来看,“王者荣耀”这四个字显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因此在无效宣告阶段仅对其主张在先著作权是 不合适的,策略上有些失当。但是一审程序中, 腾讯公司转而主张将“王者荣耀”作为作品名称的在先权益,从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笔者并未找到该判决的判决书全文,但笔者猜测应该是法 院综合考虑了该作品名称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以及将其使用在周边产品上可能产生的巨大利益,认定该作品名称享有在先商品化权这一权 益,从而支持了腾讯公司的主张。

         对腾讯公司来说,虽然结果是好的,但是确实是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才收到了这个有利的判决。腾讯公司自身的知名度自不必说,中国最知名 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在即时通讯、游戏、视频平台、移动支付等方面具备极高的知名度。而在这个 全民娱乐的时代,“王者荣耀”这几个字对人们来 讲想必也不陌生,上至已经成家立业的中年人,下至还在上学的小学生,都有它的忠实玩家。目前,“王者荣耀”的日活跃用户已经超过1000万,这 么一块金字招牌,又背靠腾讯这棵大树,有人想要 借助它的知名度搭便车,是不足为奇的。但不正常的是,面对这种十分明显的商标抄袭,即便是知名如腾讯公司,也用了将近5年的时间才最终收到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裁定。由此可以看出,商标所有 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难度还是不小的,这也 就间接导致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很多商 标所有人鉴于维权难度太大,耗时耗力还不一定能 得到满意的结果,最终放弃了维护自身的权利。

         一般来讲,商标的恶意抢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随着官 方检索审查水平的提高,完全相同的商标以及高度 近似的商标一般都会直接驳回,无法通过审查。现 在,恶意抢注人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同时非常清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因此会钻审查的空子,申请 一些无法被直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但这些商标又 确实能起到混淆消费者的作用。例如,将两个知名 商标结合在一起并更换其中的几个文字,经过这样 整合后的商标用近似标准判断便和组成它的两个知名商标都不近似了;再如,在英文商标的开头加上 几个无含义的字母,一般不会认定和原英文商标近 似,但在实际使用中,仅突出后面的英文商标。这 种抢注行为能给恶意抢注人带来******的利益,而恶意抢注人也确实花费了一定的心机规避商标近似检 索的机制。

         2. 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是完全可以共存的。官方在审查商标近似时,不会考虑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将恶意申请的商标驳 回;而商标所有人想要通过异议及后续程序维权,打击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的恶意商标。则需要证明自己的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这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例如,本文中的“王 者荣耀”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腾讯公司在第9类上其实是有在先商标的,但是面对第33类的诉争商标,也是无能为力。这种抢注行为也能借助他人商标的知名度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而且不需要考虑规 避商标近似检索的机制,仅需要根据分类表选择申 请在与他人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即可, 比较容易操作。

         3. 囤积商标。上述两种恶意抢注的行为都是有目的性的抢注,即先确定一个目标商标,然后围绕 这一商标进行一系列抢注行为。而囤积商标则是无 目的性的抢注,恶意抢注人会通过各种方式将大量 的自己认为的“好商标”进行注册,但并不进行实 际使用。这在实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2017年自然人侯丰羽申请了5767件商标,比阿里巴 巴集团当年申请的商标还多;2018年自然人周秋玲 申请了2391件商标;2019年自然人辛有志申请了1043件商标。作为一个自然人,申请这么大量的商 标很明显不是出于正常的商业使用,是有恶意的。这种抢注行为在当时来看貌似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抢占了商标资源,日后必然会给 其他正常经营者的商标注册带来负面的影响,属于恶意抢注的情况。


         上述的几种恶意抢注的行为,从以往的司法行政实践来看,商标权利人维权十分困难,但是2019 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加入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一全新条 款。可以预见,这一条款对规制第三种类型的恶意 抢注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前两种类型的 恶意抢注的有效打击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一方面, 商标近似审查是一种主观性审查,任何条例、标准都不可能穷尽所有商标的近似情况;另一方面,对 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又不能放的过于宽松,否则有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因此,想要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彻底杜绝此类恶意抢注行为,是短期难以达 到的目标。

         虽然这个问题也不是广大商标所有人可以决定 的事情,但是商标所有人自身完全可以在商标申请之初做好商标布局,避免遭受此类抢注的影响。

         首先,对于核心商标的核心类别,要重点保护。在核心类别上,除了申请相同的商标之外,还应该对一些形式近似的商标进行申请。如前文所说,恶意抢注人会花心思去规避近似审查,商标所有人也应该研究何种形式的商标不会被判定为近似,但确实会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然后将这种类型的商标加以注册保护,以防恶意抢注人钻法律的空子,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要加强保护对于核心商标在其他类别上 的保护意识。当今社会行业分工虽然越来越细,但 是行业之间的技术、渠道关联性也越来越强,随着 企业不断壮大发展,除了核心产品外,也会不断的 开发其他相关的产品。如果不提前对其他相关产品 进行商标保护,经常会出现想开发新产品时,发现 核心商标已经被恶意抢注人在新类别产品上注册了 的情况,等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再想保护自己的 核心商标就很难了。因此,在商标申请之初,就应 该清楚公司的发展规划,除了在核心产品上对商标 进行保护,对企业可能关心的产品也要及时进行商 标保护。例如,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可能生产 的产品,与核心产品关联性极强的产品,虽然与企业产品无关,但有不良影响,不愿让他人使用的产品,再或者是其他容易延伸成周边的快消品等。最后,对企业主要商标品牌以外的一般商标, 要有保护的意识。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主品牌和其他品牌,可以说,一般企业对自己的主品牌保护意 识还是很强的,但是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品牌的保 护力度却远远不够,这样其实是有隐患的。一方 面,对其他品牌疏于保护,容易让恶意抢注人钻空 子注册近似商标,一旦他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会对商标真正所有人的商业信誉产生影响。另一方 面,公司在推出各种品牌的产品时,并不确定产品 最后的市场效果如何,虽然对于主品牌的推广会耗 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最后的市场效果有可能 反而不如其他品牌,这个时候如果其他品牌被他人 所抢注,反而是给他人做了广告,之前腾讯公司的 另一个产品微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最终腾 讯公司借助反向混淆这一概念成功的赢了微信案, 但也是耗时数年,投入了大量的经历。可以说,本案中,腾讯公司因为没有提前做好 商标布局,才遭遇了这样的困境。据查,腾讯公司 于2015年10月22日确定了“王者荣耀”这个名称, 并在2015年10月23日对该商标在第9类提起申请, 对于这样一个公司力推的游戏产品,腾讯的相关人员应当要预见到会有恶意抢注人想要借助该商标的 知名度,通过以往的经验,也应该知道食品、饮 料、服装、箱包等快消品容易和游戏产业相结合,理应对这些类别有自主保护的意识。但是直到该年 度诉争商标申请的11月份,腾讯公司都没有对相关 类别进行保护,从而导致了本案的产生,最终的结 果是腾讯公司耗时5年才拿到有利的一审判决。因此,商标所有人一定要在商标注册之初就 提前规划好商标布局,注册哪些商标,在哪些商品上注册,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不给商标恶意抢注人抢注的机会,为建设国内更好的商标环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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